炒幣一夜暴富?小心落入傳銷陷阱
在數字貨幣與區(qū)塊鏈技術迅速發(fā)展的今天,虛擬貨幣炒幣作為一種新型數字貨幣獲取方式,受到許多人的關注,然而,它們往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實則暗藏傳銷騙局,讓人防不勝防。近日,旌德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案件,李某、向某、黃某等七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不等,宣告緩刑,并處罰金。
2022年,許某(另案處理)準備開發(fā)“莫比烏斯”項目,即發(fā)行推廣MBUS(莫比烏斯)虛擬幣、卡牌等,遂聯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根據要求進行程序代碼編寫、網站測試,先后生成四個智能合約地址。后許某通過廖某與李某等人取得聯系,與李某、向某、黃某等七人合作發(fā)行MBUS虛擬幣等項目。幾人以投資虛擬幣及衍生項目交易為名,通過夸大項目投資前景,掩飾計酬、返利真實來源,要求參加者購買并持有MBUS幣、NFT卡牌、MSS幣,用“拉人頭”的方式積極發(fā)展下線人員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織層級,直接或間接將發(fā)展人員數量、購買虛擬幣、卡牌的金額、數量等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,騙取參與者財物合計超96.43萬USDT(1USDT約等于1美元,折合人民幣約639萬元)。
在上述過程中,許某、向某和付某三人組成團隊對外進行推廣,其中許某負責講課和對接技術開發(fā)公司等,向某負責具體操作流程,付某負責開車等后勤服務工作,其余四人各自對外推廣并參與授課。許某等人宣稱在該項目中購買者可以通過幣價上漲獲取靜態(tài)收益,也可通過發(fā)展下線人員獲取動態(tài)收益。為增強投資參與人購買信心和便于管理,許某、李某、向某等人除線下講課宣傳外,還建立了微信群,由每個層級的上線人員將發(fā)展的下線人員拉入各自微信群內,通過發(fā)布宣傳資料、騰訊會議宣講等方式繼續(xù)夸大投資前景,稱MBUS幣上線后可以像比特幣一樣為參與人帶來千萬倍收益,引誘、誤導他人繼續(xù)投資或發(fā)展下線參與投資,并宣傳要求所有持有MBUS幣的大戶,必須統一戰(zhàn)斗、統一指揮、逐級負責,購買MBUS幣后要進行配對,不得隨意賣出,以此拉高幣價,制造投資MBUS幣可以賺錢的假象。
案發(fā)后,經鑒定,MBUS幣持有人的錢包地址記錄29280條,推薦總層級為48層。偵查機關已核查參與人數達50人以上且層級已達三層以上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、向某、黃某等七人伙同許某以投資虛擬幣及衍生項目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并持有虛擬幣、卡牌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織層級,直接或間接以發(fā)展下線人員的數量、下線人員購買虛擬貨幣的數量、金額等作為返利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(xù)發(fā)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共計超96.43萬USDT(折合人民幣約639萬元),擾亂經濟社會秩序,情節(jié)嚴重,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(guī)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。李某、向某、黃某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,系從犯,應當從輕、減輕處罰。結合各被告人具有的其他量刑情節(jié)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隨著網絡的發(fā)展,傳銷的噱頭和名目也越來越多,不法分子為了吸引更多群眾,變造各種投資名目,如炒幣、持股等,通過“拉人頭”計酬,騙取“入門費”等手段進行傳銷活動?!蛾P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》明確規(guī)定“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虛擬貨幣相關業(yè)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?!?/p>
網絡傳銷犯罪不受地域限制,規(guī)模大、資金流大、傳播發(fā)展快、鼓動性強,且騙局更為隱秘,發(fā)展下線速度快。要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,注意識別披上網絡外衣的傳銷活動,那些讓你先交錢后賺錢,拉人頭發(fā)展下線的,切勿參與。要樹立傳銷違法的防范意識,共同抵制傳銷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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